证券代码:400118 证券简称:R艾格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6-005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于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望京凯德Mall807公司办公室地址收到股东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送达(2026)浙0702民初5148号的《民事起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姚雅珠
被告: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喜仕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朱海亮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2、请求事项:
(1)确认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
(2)若第1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则请求撤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二、起诉状的具体内容
原告系被告股东。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召集人【即本案第三人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喜仕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朱海亮】无权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即召集人未履行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前置程序,即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能履行或均拒绝履行时,股东方可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其次,本次股东大会未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通知,原告未收到会议通知文件。再次,本次股东大会确定了四次召开日期,但召集人并未发出任何取消或延期的通知,亦未重新履行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前置程序。最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未采取累计投票的方式,表决方式违反了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告请求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或依法撤销决议。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本公司的影响
在人民法院依法出具生效裁判文书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作出认定之前,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对公司全体股东及经营管理层均具有约束力。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且公司已依规完成第六届董事会组建换届工作,第五届董事会已然丧失履职权限。其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征集第六届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与《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10),均属于无合法授权前提下发布的无效公告,该届董事会已无权代表公司开展董事候选人提名征集、对外发布相关提示公告等任何涉及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治理的正式履职行为。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6)浙0702民初5148号的《民事起诉状》。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