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6-004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118 证券简称:R艾格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6-004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股东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转发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送达(2026)浙0702民初5148号的《民事起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姚雅珠

被告: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喜仕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朱海亮

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2、请求事项:

(1)确认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

(2)若第1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则请求撤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二、起诉状的具体内容

  原告系被告股东。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召集人【即本案第三人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喜仕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朱海亮】无权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即召集人未履行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前置程序,即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能履行或均拒绝履行时,股东方可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其次,本次股东大会未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通知,原告未收到会议通知文件。再次,本次股东大会确定了四次召开日期,但召集人并未发出任何取消或延期的通知,亦未重新履行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前置程序。最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未采取累计投票的方式,表决方式违反了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告请求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或依法撤销决议。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本公司的影响

  在法院出具相关判决书之前,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案尚未开庭,最终实际影响以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6)浙0702民初5148号的《民事起诉状》。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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